利未記第十八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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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  2.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
  3.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裡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,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。

  4.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,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
  5. 所以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著。我是耶和華。

  6.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耶和華。

  7.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羞辱了你父親。他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
  8.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;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
  9. 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。

  10.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,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。

  11.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
  12.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;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
  13.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;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
  14.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,羞辱了你伯叔;他是你的伯叔母。

  15.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;他是你兒子的妻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
  16.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;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。

  17.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他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他們的下體;他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  18.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,露他的下體。

  19.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露他的下體,與他親近。

  20.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,玷污自己。

  21.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  22. 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本是可憎惡的。

  23. 不可與獸淫合,玷污自己。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,與他淫合;這本是逆性的事。

  24. 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;

  25. 連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,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。

  26. 故此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,

  27.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,

  28.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

  29. 無論什麼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從民中剪除。

  30. 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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