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第七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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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耶和華─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,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,就是赫人、革迦撒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,共七國的民,都比你強大。

  2. 耶和華─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,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,不可與他們立約,也不可憐恤他們。

  3. 不可與他們結親。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,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;

  4. 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,去事奉別神,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,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。

  5. 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: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砍下他們的木偶,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。

  6. 因為你歸耶和華─你神為聖潔的民;耶和華─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,特作自己的子民。

  7. 耶和華專愛你們,揀選你們,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,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。

  8. 只因耶和華愛你們,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,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,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。

  9. 所以,你要知道耶和華─你的神,他是神,是信實的神;向愛他、守他誡命的人守約,施慈愛,直到千代;

  10. 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,將他們滅絕。凡恨他的人必報應他們,決不遲延。

  11. 所以,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、律例、典章。

  12. 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,謹守遵行,耶和華─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,施慈愛。

  13. 他必愛你,賜福與你,使你人數增多,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,地所產的,並你的五穀、新酒,和油,以及牛犢、羊羔。

  14. 你必蒙福勝過萬民;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,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。

  15. 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;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,他不加在你身上,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。

  16. 耶和華─你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,你要將他們除滅;你眼不可顧惜他們。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,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。

  17. 你若心裡說,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,我怎能趕出他們呢﹖

  18. 你不要懼怕他們,要牢牢記念耶和華─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,

  19. 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、神蹟、奇事,和大能的手,並伸出來的膀臂,都是耶和華─你神領你出來所用的。耶和華─你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。

  20. 並且耶和華─你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,直到那剩下而藏躲的人從你面前滅亡。

  21. 你不要因他們驚恐,因為耶和華─你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神。

  22. 耶和華─你神必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;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,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。

  23. 耶和華─你神必將他們交給你,大大的擾亂他們,直到他們滅絕了;

  24. 又要將他們的君王交在你手中,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。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,直到你將他們滅絕了。

  25. 他們雕刻的神像,你們要用火焚燒;其上的金銀,你不可貪圖,也不可收取,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;這原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憎惡的。

  26. 可憎的物,你不可帶進家去;不然,你就成了當毀滅的,與那物一樣。你要十分厭惡,十分憎嫌,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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